微信商城现隐形金字塔, 腾讯难逃担责任?

网站编辑:好实用 时间:2016/9/13 16:06:49

关键词:微信商城隐形金字塔

微信商城现隐形金字塔, 腾讯难逃担责任?

       好实用微信新闻从互联网了解到,微信从“性格测试”到“集赞领奖”再到“转发送流量”、“捐款治病救人”,微信朋友圈的不靠谱消息越来越多,手段之“亲民”、承诺之诱人,总是让众多不明深意 的消费者、普通用户一再入坑。或许,曾经一度令人又怕又烦的面膜微商只是从道德层面挑战大众底线,而很多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微信消息传播也只是以获取个人信 息为目的,并不必然带来个人财产损失。然而,微信传销却大不一样。

       微信商城现隐形金字塔,将难防范

       8月21日下午,腾讯微信安全风控中心高级总监郑立鹏在微博发文称:“关于传销,微信平台只允许两级(包括发展人员本身)分销模式,三级以上分销,会停微信支付功能和封停账号。”

       上述微信官方新规自然不是空穴来风。以“微信”“传销”为关键词检索,来自大大小小媒体的文字、图片和视频报道不计其数。自2013年以来,网络传销发展 极为迅速,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称之为“微传销”,而微信群、微信支付、QQ群等智能手机移动端是 其发展的主要工具。

       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微传销具有“三无”特点——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目标、无实体机构,其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靠不断发展新投资者实 现虚高利润,隐蔽且灵活。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武长海指出,微传销的组织者甚至只需要建立一个微信群,就能够每时每刻地诱骗新人参与进来,“它轻、 快、隐,因此称为‘微传销’”。

       那么,郑立鹏宣布的新规定中,为何提到分销,它和传销又有什么关系呢?

       分销是商品销售的基本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商品的销售要经过“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这样一个过程,经销商包括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等,依次类推可以分为多级经销商,最终形成一个经销链条。

       武长海强调:“分销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模式,在链条上的每一个经销商都能获得正当商业利润,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是正常价格商品,而购销者也以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为目的。”因此,分销能够产生金字塔销售渠道和模式,是合法销售方式,受到法律保护。

       与此同时,传销在国内自始至终属于非法行为

       据了解,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根据武长海的解释,传销与分销常常紧密联系。传销一般也会采用“金字塔”模式,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牟取利益,但上述销售模式有显性也有隐形。显性的金字塔模式一般会在会员加入时明确告诉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以及不同层级会员来获得不同报酬,以此激励其不断发展会员。

       相比之下,隐形模式更难以防范。武长海对《经济》记者指出:“微传销中的隐形金字塔模式一般通过不现实的高额回报来吸引众多消费者参与,例如现在社会上流 行的趣购购物商城、一点公益、51天天乐购、得来惠、利客购、汇彬国际商城、利人商城、零零购等,就属于这一类型,以蚀掉后面众多参与者的本金为存续可 能,看起来没有却恰恰存在金字塔传销模式”。

       以一点公益为例,它承诺只要购买100元的东西就能返还消费者109元,不过现实中,只有继续销售数千元或者上万元的产品才能覆盖销售100元中包含的大部分成本费用。

       微信商城隐形金字塔,骗上千用户

       无论显性还是隐形,微传销都会为不明真相的民众带来损失,而金字塔销售模式是其必备特征之一。不过,有些销售模式,因分销的不必然存在而难以界定其性质。

       深圳的郑彭今先生最近在微信公众号微富云商城上购买包括手表、茶具、运动鞋等在内总价近万元的商品。按照上述商城承诺,购物返利,每购满100元,商城将 在48小时内返还现金105元。然而,郑彭今付款后,并没有收到应得的返现。他告诉《经济》记者,自己因此损失了5000元左右。

       无独有偶,微信无上商城也被消费者公开举报,指出其承诺不管消费者购买多少东西都会按照5%佣金、连带本金一起返还,如今却人去楼空。目前,无上商城的微信平台已无法进入,而很多消费者不仅本金没拿到手,连购买的商品都还没见到。

       辽宁的赵先生表示,自己从今年5月份开始通过他人分享的微信二维码进入无上商城,先后购买了大米、衣服、酒水等价值10万余元的商品。“虽然很多东西价格高得离谱,但它承诺购买1000元货,48小时内就返1050元,还能收到之前买的东西”,赵先生说。

       “买的不如卖的精”。无上商城最初一切正常,不仅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返还给消费者的积分也符合承诺,可以正常提现。可是,5月16日后,该商城开 始不能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只能使用积分支付,消费者需要用钱购买积分再去消费。而6月20日之后,该商城的积分也已经不能通过微信提现。

       类似郑彭今和赵先生的消费者很多,而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的王豫甲律师在近期成为近300名有类似经历消费者的代理律师。王豫甲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 时表示,这样的案例见怪不怪,这些受害者不仅在北京信访局上访并登记过,也自发去腾讯大厦维权过,但都没有取得期待的效果。

       他表示,自己已经在8月11日与消费者代表去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咨询过立案情况,眼下正着手起诉立案事宜。

       腾讯难逃担责任

       通常,微信传销的模式是依靠拉人头买卖货物,下线买货成为代理商是一个准入资格,层层分销,尽管存在实体商品,但收入来源并不是经营行为而是“入伙费”或 “代理费”。可是他所代理的案件,一部分消费者存在拉亲戚朋友来微信商城购物的情形,一部分则只是单纯个人购买行为。

       “有拉人头行为的,就与我国刑法中的传销罪情形相似,没有的显然不构成传销,我们目前的起诉状模板以腾讯侵权为由,罪名如何还要看司法机关怎么裁判”,王豫甲这样解释。

       只不过,为什么微信上商城的行为要归咎到腾讯身上?

       他解释说,今年6月底、7月初,微信平台上的很多商城相继失联跑路,尽管受害者不断向腾讯投诉,对方却没采取有效措施,间接造成诸多消费者的购物款损失。 王豫甲和他所代理的近300名消费者都认为,作为微信的开发商,腾讯理当为此负责,而法律依据有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内的多项规范。

       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 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 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就在于,微信是否可以定性为网络交易平台。若可以,微信属于腾讯旗下平台,腾讯自然无法推卸应有的责任,若不是,问题或许会更复杂些。

       不过,今年8月23日,腾讯公司在与英中贸易协会(CBBC)、在华国际出版商版权保护联盟(IPCC)宣布三方共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战略合作备忘录时指出,微信不是电子商务平台,而微信上的第三方网上商城并不属于腾讯,也不由腾讯运营。

       尽管不能武断地表示,腾讯的态度是在推卸责任,但郑立鹏的微博与这则公开合作宣言仅间隔两天,不禁引人深思。此外,微信的新规定似乎也与上述公开表示不尽 一致。若微信上的商城完全独立于腾讯与微信,商城又凭什么遵守微信新规;若有关联,腾讯在类似上述案件中是否能作壁上观呢?这些都是我们需要继续思考的问题。